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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November 02, 2009

新聞、舊聞和傳聞

新聞

拔萃校友報師恩 給好校長一個家 - 2009年11月2日蘋果日報

舊聞和傳聞

Mr. Lowcock為甚麼那麼早就退休了? - hystericireul

(傳言中,那輛車子最後是給宿生燒了。)


我總疑心現在拔萃精神的消亡與當年行直資有關。我很希望這只是我的錯覺。

直資後的拔萃仔,家底大多都不錯,都是家中的「寶貝仔」,不說以往那種瘋狂的練習不復見,他們的人生也遠比我們當年順遂得多。他們在家長的庇蔭下成長,沒經歷過失敗,而即使經歷失敗也有人為他們買單收拾,不必自己爭取。

這樣,令這一代的拔萃仔不知自己努力的可貴,不知爭勝揮灑的汗水有多寶貴,甚至感受不到團體精神、體育精神,將自己變成一個坐收拔萃名氣的「他者」,旁觀其他人作賽而認為自己與之無尤,又或很自以為聰明地認為打氣等支持於事無直接補助,不如不做。而取得冠軍只是某些人的「責任」,自己只是有責任來分享──其實是攫奪──榮譽。

或許這是新一代年青人的共通點,不過在事事順遂,事事有人打點的一群中會特別明顯。我總覺得那就像一群走進葡萄園裡採摘肥美葡萄的遊人,不願再作那默默耕耘的農夫。

Class 01, hystericireul


Sunday, November 01, 2009

一條龍

近日沒有甚麼興緻寫東西。

聽施政報告時,特首談到香港青少年的困境,和家長、師長等給予的壓力,並且勸勉家長師長等,多與青少年溝通,不應過分催迫,才是正途。

這是真話。

可是後面沒有甚麼具體措施,去鼓勵溝通,為青少年鬆綁。

很多人認為現在的小孩比以往幸福,如果你說的是基本的就學機會、溫飽等「幸福」,那是的。

但他們面對的壓力和競爭,不會比以往稍遜,甚至更加激烈。

我想「一條龍」的辦學模式,原意大概是希望為學生免去升中考試的枷鎖吧?我想不到第二個理由。但結果是,競爭由小學升中變成幼稚園升小,又變成揀選幼稚園已經決定了小學、中學、大學,以至整個人生。

我想不通這究竟是制度的問題抑或是人心的問題。也許制度的立意是好的,但經過人心的扭曲便變成如今的田地?抑或政策本身已經是愚不可及呢?

富有的家長可以透過人脈關係,金錢去「打造」(這個字實在很有內地風格)「天才兒童」,讓小孩三歲已學十多種「興趣班」,硬推硬送他們到著名的幼稚園,然後方便到著名的小學再一條龍到著名的中學,人生就如此底定。

某名牌小學,早在收申請表時已經聲明:貴子弟如果鋼琴沒有三級或以上證書,不用拿出來獻世了。背後只差一句:老子不希罕(本地些的說法是:你個仔/ 女如果鋼琴無三級或以上就咪撚獻世啦,我唔撚希罕)。

要求一個五歲的小孩最少要有三級鋼琴。

看著好像沒甚麼大不了,細想才慢慢沁出那種恐怖。要求一個小孩在五歲時有三級鋼琴,那是說那小孩要不得在兩歲開始學琴,要不便在一兩年間速成鋼琴。

然後我們人人都覺得很理所當然,一窩蜂地去要小孩學這學那,甚至有家長要嬰兒在六個月前開始學西班牙文──學英文已經不夠潮──,坐著哭鬧著看著陌生的外國人發出一堆對他們來說無意義的聲音。

然後我們仍然沒有感覺。

於是有錢家庭的孩子,在這種拔苗的催谷下入名牌幼稚園名牌小學名牌中學名牌大學名牌公司,窮人的孩子管你天分多高,在這種奇怪的競爭之下逐漸失去了競爭力。

直資學校的越來越多,雖說是希望為學校爭取多些自主權,算是對僵化的教育政策的一種無聲抗議。但就我目見耳聞所知的直資學校彷彿都變成一間企業,逐漸失去教育的本意。直資學校都會對外強調有教無類云云,可是幾年下來,窮人孩子都不會去自討苦吃,學校慢慢變成貴族的樂園。

從前我的同班同學之中,有好些都住在公屋,甚至有板間房的。現在的紈絝子弟,出入都有名車接送,算是一種進步了吧?

香港變得很恐怖。恐怖的不單是我們有做事希奇古怪的高官名流,還有我們那種視扭曲為理所當然的麻木,將孩子推入一堆軋人的齒輪咬得碎裂而沒有感覺。

延伸閱讀:這就是階級! - Kursk


Thursday, October 22, 2009

中文有這麼難嗎?

42-19908303

很多光怪陸離的中文,我已經無法理解。

不是「看不明白」的那種意思,而是我無法理解,為甚麼那麼明顯,那麼簡單的字詞也能用錯。這種錯不是個別、零星地出現,而是人人習非成是,人人含混過去,人人視而不見。

「哪」和「那」,有那麼難用嗎?哪裡有難度了?

「那」是實指,指示代詞,用來指稱事情、物件,有明確的目標物,與「這」詞義相似,不過「這」是用於近指,「那」是用於遠指。

「哪」則是虛指,疑問代詞,通常在疑問句中用來指稱欲問的事情、物件。在陳述句中也會用「哪」,例如「我知道有哪幾條路可通往中環。」,譯成廣東話便是「我知道有邊幾條路可以去到中環。」

這兩個字的用法非常簡單明白,我完全不明白為甚麼現在的香港觸目可見都是錯用的用法。或曰習非成是本是語言的常態,但是這兩個字的用法如此不同,「習非」的後果是令語意更容易變得含糊不清,出現歧義的情況也多了。

就像英文中的「There」和「Where」,想像一下,如果我們錯用了,我們還會如此心安理得,如此冷淡漠然嗎?我們多半會先驚呼「香港語文水平下降」,繼而「香港年青人無得救」,再續以「香港喪失競爭力,從此被全世界遺棄」吧!

「那」和「哪」的用法分別,就像「There」和「Where」一樣明顯,但如果我們寫錯了英文,會換來老闆的痛責呵斥,社會的痛哭流涕,師長的痛心疾首,而寫錯了中文,卻漫無知覺,甚至反過來義正辭嚴地痛斥你「明咪得囉!咁麻煩!」


註1:「那」與「哪」並不完全對應英文的「There」和「Where」,在此取疊韻的需要作此類比,非翻譯。

註2:現時也有不少字典將「那」字的其中一個定義定作用於疑問詞的。但我認為不比「哪」「那」有別的用法好。


Wednesday, October 21, 2009

「利益輸送」與死水悶局

42-17770427

我很懷疑特首先生的姻親莫錦泉先生,是否真正明白近日社會關注的「利益輸送」是指甚麼。

莫錦泉先生打破五天以來的沉默,發聲明表示他「本人及電燈熱流有限公司均與全港市民一樣,於《施政報告》發表後始得悉是項慳電膽計劃」「事前從未透過任何正式或私人渠道,與任何特區政府官員包括特首曾蔭權先生討論有關事項。」

首先,公眾的疑慮焦點並不是莫先生是否有向特首施壓、討論、建議或暗示推行任何政策,而是特首在推行行政策時,為甚麼沒有留意到姻親有可能從政策中得到明顯利益。

或說,與特首有關的人何止千百,就是親密的親屬好友也不在少數,特首未必一一清楚各人的底蘊。但是,莫先生身為特首先生的姻親,關係幾近直系親屬,更重要的是,莫先生是飛利浦慳電膽的在港最大代理商(註1),慳電膽政策一旦實施,最大的得益者不問可知是莫先生。

事件最大的疑慮,一是特首先生有沒有因為莫先生的姻親背景而給予政策之惠,讓莫先生在意願良好的慳電膽政策之中得到利益,二是即使特首先生沒有這樣的意圖,為甚麼會忘記作利益申報?

莫先生指「《施政報告》提出派發慳電膽現金券,香港市民可隨意用之購買任何牌子產品,要是將之說為特別向某牌子作『利益輸送』,並不公道。」似乎莫先生完全看不到問題所在,以至是偷換概念了:政策直接派發現金券給市民購買慳電膽,而慳電膽的最大牌子是飛利浦,同時飛利浦的最大代理商正是莫先生,如果沒有傳媒監察,購買慳電膽的後果就會呈現市場分佈──飛利浦牌最多人選用,莫先生也從中得益。政策不是向個別牌子「利益輸送」,而是以環保之名資助慳電膽,而慳電膽正正是閣下的王國所在。

所以,事件中,莫先生的實際收益多少究竟如何並非重點,故此他說「電燈熱流同時經營鎢絲燈膽及其他照明光源,營業額甚至比慳電膽更大,因此在此次換膽計劃中,有得有失,實際收益此消彼長,並不如外間想像般大。」亦不成立。即使假設此消彼長下莫先生的實際收益是虧損,但慳電膽政策明顯有向他傾斜的嫌疑仍然成立。即使現時莫先生仍有傳統鎢絲燈泡、其他照明設備等生意,但隨著慳電膽政策實施,以他在慳電膽市場所佔的份額,未來的收益也難以估計。

42-19752251

這才是問題的徵結所在。也許莫先生很無辜、委屈,沒有向任何人施壓、明示暗示想要甚麼利益,禍水自己找上門來。特首先生是事件的源頭,如果真是一時疏忽,鄭重道歉,清楚交代事件反是處理這次事件的最好手法。溫吞施沓,以「規章程序」為自己開脫,如今已很難說服市民他真的是源於疏忽而非私心。我真心希望特首先生只是出於一時疏忽,而非源於私心推行有關政策,否則香港就未免太悲哀了。

莫先生在聲明中大表無辜,指希望「為我、我的家人、公司及合作夥伴,取回公道。」。然而事件的公道應是在於,特首先生為甚麼毫不知覺政策會有如此大的瓜田李下之嫌?為甚麼特首回應時沒有考慮公眾的疑慮,只是急於以程序為擋箭牌,以「受傷害」作感性牌轉移視線?訂立政策時的考量過程、討論過程究竟是怎樣?公眾疑慮一日得不到釋除,「公道」一日便得不到彰顯!

慳電膽政策本意也許是好的,推行環保沒有甚麼人會反對。但是慳電膽已面世多時,很多人已經全面改用慳電膽,再發現金券,等同變相懲罰先知先覺使用慳電膽的各位。這些人得物無所用之餘,又要承擔額外的電費開支!節能本意是好的,環保的本意更是好的,慳電膽政策出台的原意也許真的為市民著想,然而當中細節,如實行的方法、是否考慮用新一代的LED取代慳電膽等,應讓公眾再討論而後決定。LED比慳電膽節能效果更好,壽命更長,不過成本仍高,更需要政府政策協助令LED使用更廣泛。

近年政府處理與公眾有落差的政策時,往往採取「你死我活」的強硬手法,逼迫市民接受政府的方案,連微調政策也不肯做,最後往往是拉倒收場,一切回復死水一樣的悶局。


註1:據蘋果日報2009年10月16日報道:

電燈熱流有限公司是飛利浦燈膽的港澳區代理商之一,根據公司註冊處的資料,電燈熱流有限公司的 99%股權由一間超滿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莫錦泉就是超滿的主要董事。

電器業內人士表示,莫錦泉在本港代理電力系統裝置數十年,行內地位舉足輕重,不但獨家代理歐洲配電系統龍頭 Hager品牌,也是本港慳電膽龍頭飛利浦的主要代理商之一,「佢對外更加聲稱自己係飛利浦嘅獨家代理㖭。」儘管事實並非如此,但莫錦泉已屬本港數一數二「大拆家」,「佢同飛利浦攞貨,會比其他拆家平 5%至 10%,有啲貨品仲可以平唔止一成。以莫錦泉係代理慳電膽嘅江湖地位,曾蔭權有必要申報利益。」

又據蘋果日報2009年10月17日報道

(電器業內人士指出)「約 10年前莫錦泉成立了超滿控股公司進攻照明系統巿場,取得照明巿場龍頭飛利浦的代理權,生意越做越大,近年更積極擴張慳電膽巿場,『佢係一個好叻嘅生意人,睇到慳電膽係大勢所趨,近年不斷發展,巿場佔有率不斷增加至四成,想鯨吞整個慳電膽巿場。』」

註2:莫錦泉先生聲明全文如下:

本人莫錦泉就近日傳媒於《施政報告》提出慳電膽計劃後,對本人之多方報道,作出以下回應:

本人及電燈熱流有限公司均與全港市民一樣,於《施政報告》發表後始得悉是項慳電膽計劃,本人及電燈熱流事前從未透過任何正式或私人渠道,與任何特區政府官員包括特首曾蔭權先生討論有關事項。

本人從事電力配件業務30多年,70年代完成學業後在私人公司任職,其他自行創業,一向孜孜屹屹,循規守法,沒甚麼雄圖宏願,每年只期望公司今年做得比去年好,已覺是對合作夥伴、對員工最好的交代。幸而過去多年,公司業務尚算發展穩健,在全體同寅努力下,本公司早於80年代初便開始參與競投政府批出的物資供應合約。

電燈熱流與飛利浦的生意往來,已有九年,事緣電燈熱流於2001年為一法國集團收購,成為營運夥伴,而本人近年已沒有參與日常管理,名下三成股份已由兒子擁有,僅保留象徵性的一股。該跨國集團多年來均為飛利浦照明產品之全球分銷代理,香港之電燈熱流因而順理成章繼續為母公司處理飛利浦之照明產品業務。

飛利浦照明產品在香港行銷多年,除電燈熱流外尚有其他分銷代理及水資供應商,而在香港經銷的行貨及水貨慳電膽牌子,數以十計,《施政報告》提出派發慳電膽現金券,香港市民可隨意用之購買任何牌子產品,要是將之說為特別向某牌子作「利益輸送」,並不公道。

事實上,電燈熱流同時經營鎢絲燈膽及其他照明光源,營業額甚至比慳電膽更大,因此在此次換膽計劃中,有得有失,實際收益此消彼長,並不如外間想像般大。

本人與大部分香港人一樣,在這兒讀書、成長、立業、成家。四十年來每日六時前起床,做完運動再上班,每晚如無酬酢,九時就寢,十多年前開始與家人茹素,近年並已將業務交給兒子打理,過著半退休生活,閒時弄孫為樂,生活原本就是這樣平靜簡單,沒想到《施政報告》的一項環保建議,將我、我的家人、甚至業務夥伴全部放在傳媒大光燈下,日日都是新聞頭條主角。

我尊重新聞及言論自由,但當報道及評論由「涉嫌」變成「明益」,甚至質變為與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向姻親輸送利益弊案相提並論的指控,捲入政治漩渦,對一個為事業及家庭勤奮拚搏多年的香港人,並不公允,亦將過去多年與我共同創業守業的合作夥伴、員工的辛勤努力一筆抹殺。今次所謂「利益輸送」事件,不但對我、我的家人,也對我的公司和員工,造成莫大傷害。

這個聲明,是本人第一次亦是我最後一次的公開回應,希望可以一次過釋除有關「利益輸送」的疑慮,為我、我的家人、公司及合作夥伴,取回公道。

莫錦泉謹啟
二00九年十月廿一日


延伸閱讀:

<Anti trend; more important, anti-simple rationality> - scimonoce

LED照明才是未來的王道 - Kursk

慳電膽的政治智慧 - 都是那些日子


Friday, October 16, 2009

身分對調

聽著特首先生談樓市,我忽然有種身分對調了的錯覺。

特首指現時樓價與97年最瘋狂時相比仍有距離,言下之意大概是認為近日的樓市沒啥好希奇的,還是「健康」「正常」得緊。不少市民已經大吐苦水,指即使月入不錯──好些更是家庭月入過十萬的──也買不到好單位。

特首聞言便「提醒」我們:還有不少地方有4,000元一呎的樓呢!

喔,真多謝提醒。即使是$4,000一呎的樓,600平方呎也要240萬,以香港家庭住戶月入中位數18,000計,是133倍強──已經沒撇除生活費用。

又,特首又「教精」我們,著我們可考慮新界的單位。喔,再一次感謝他的提醒。香港工時長已經全球聞名──就是社會名流經常說的「香港精神」──,每天早上九時一直工作到子夜凌晨已經司空見慣。要求香港人下班後再找通宵交通用上個多小時回家第二天再精神奕奕地九時回到公司體現「香港精神」!喔,太感動了。

要求市民選擇地區偏遠、空間狹小的單位,其實即是明明白白的告訴我們,市區的樓是我等低賤港燦不配居住的,港九兩岸屋,有證(香港身分證)無錢莫進來,默許港九兩岸的住宅,是給人炒的,是給富商們、大款們互相炒賣餽贈的。低賤如我等的港燦,住便住去偏遠的地方,每天上班才獲恩賜進入港九市區,為上流社會的人體現「香港精神」。

如果認為香港人應該住去偏遠些的地方,那是否應該設定彈性上班時間,提供交通津貼,降低公共交通的收費,提倡最高工時,減少加班?一切還是付之闕如。

這才是最令人憤怒的地方:一則「何不食肉糜」,二則心底裡其實認為香港人不配有生活,沒有生活,只有「上班,乘車,睡覺」的人生循環是正當的、應份的。

我想,一般來說,從政者應當有「先天下之憂之憂」的胸懷吧?應當是,市民反過來體諒社會的環境,無可奈何選擇偏遠地區居住,心想終有一天可以提升居住環境,而從政者對市民不能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覓得舒適居所而感到痛心慚愧,著力改善市民的居住環境,生活質素。豈像如今,從政者反過來著港人不要「挑剔」,「勸勉」我們應接受此等低劣無文的居住環境、生活質素,彷彿認為這是人生的常態、人類亙古的倫常!

港人已經瀕臨爆發的邊緣,「買不到樓」的聲音不是抱怨,而是哀鳴!香港人向來已經對「住」的要求不高,有個5、600方呎的單位已經額首稱慶,也不管當中多少窗台、多少停車位、多少會所面積、多少「半公共私人花園」,更不管自己要將人生的青春都以營營役役來供養這小小的蝸室,以至人人面容蒼白枯槁,無可奈何,午夜夢迴只能嘆一句「係咁嫁啦......」。

我從不認為我們「應分」住在這等狹小、通風不良、擠迫不堪的蝸室,然而現在我們連蝸室也已經再住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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